上訴庭副庭長原審法官推論正確 指無強烈理據推翻定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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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7/06/30 12:13

最後更新: 2017/06/30 12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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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七名警務人員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,於暗角毆打示威者曾健超,今年2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,被判監禁兩年。七警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,其中高級督察劉卓毅、警員劉興沛、及警員黃偉豪早前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高等法院批准。法官今就批准保釋原因頒下判詞指,雖然他不認為眾被告就定罪上訴有很大勝算,但考慮到處理相關上訴時,他們有可能已服刑期比實際刑期長,最終批准三人保釋申請。

法官於判詞中指,可呈堂的錄影片段及照片而言,上訴人一方指劉卓毅及劉興沛,並非將曾健超抬至變電站施襲的6名警員之中兩人的說法不切實際,而指劉卓毅曾試圖阻止同僚施襲的說法亦不具說服力。法官又認為,原審法官關於第7被告及後加入首6名被告,將曾健超抬往變電站施襲的推論正確。

法官認為,就現時的證據而言,他沒有被說服指任何一名被告就定罪有強烈可爭議的理據。但考慮到兩年半的量刑起點或過重,且上訴聆訊在未來6至9個月內未必能進行,有可能令他們已服刑期比實際刑期長,故批准三人保釋等候上訴。